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印发《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退役荣誉章》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为符合预备役军官法正常退役的预备役军官,按照服役时间和贡献,分别授予金、银、铜质荣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退役荣誉章
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退伍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经过军事训练考试合格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
首次首批颁发授予是由北京卫戍区2013年4月3日在北京陆军预备役高炮师举行首次颁发退役荣誉章仪式。总政及北京市有关领导出席仪式。
从2013年开始,预备役军官入列有正式的授衔仪式、宣读命令。在退出预备役时,在宣布命令的同时,对符合相应条件,以及对部队建设作出贡献的军官将颁发荣誉章。荣誉章是对预备役军官的最高奖励。
预备役军官退役荣誉章,由胸标、胸牌两部分组成,整体造型为预备役部队传统象征性标示“Y”字形。
胸标为“V”字形,寓意“胜利”,镌刻文字“预备役军官荣誉章”,文字下的三色块寓意预备役军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胸牌为立体叠加的正圆、五星、六边形,蕴涵预备役军官队伍是团结、革命、坚强的后备骨干力量。
主体图案为巍峨绵延的长城,既象征中华民族,也寓意预备役军官担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使命。
图案中飞翔的白鸽、环状橄榄枝象征自由与和平,镶嵌“八一”符号的盾牌,体现党管武装根本原则,也寓意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坚强有力的后盾。
盾牌周边分别是麦穗、齿轮,代表预备役军官来源广泛,同时彰显预备役军官实行军地双重领导的独特优势。
颁发标准:
一、预备役军官金质荣誉章
1、 服军官预备役满10年;
2、任师团级职务且任职时间满5年;
3、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时间满5年;
4、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
5、受到副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
二、预备役军官银质荣誉章
1、服军官预备役满5年、不满10;
2、任师团级职务且任职时间不满5年;
3、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时间不满5年;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时间满5年;
5、受到三次以上嘉奖奖励;
6、受到军师级单位表彰。
三、预备役军官铜质荣誉章
1、服军官预备役不满5年;
2、任营职以下职务;
3、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时间不满5年;
4、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受到旅团级单位表彰。